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均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变更时,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章程备案。

哪些行业暂不实行认缴登记制?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是否1元钱就能注册公司?

这种说法有欠妥当。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但不是所有公司都可以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也不是对所有公司都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的。首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明确规定的(如银行、保险公司等),公司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其次,即使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规定的,公司注册登记时也会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注册资本是反映公司规模和巿场竞争力的重要事项之一,部分行业在核发行业许可时对公司注册资本会有特别要求,因此,投资者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慎重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股东出资方式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股东是否可以以任意出资方式出资?

出资方式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但股东仍应当按《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规定的条件出资。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度报告是否也取消了?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不涉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制度,因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仍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年度报告,没有变化。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工商部门是否对外资企业出资进行监管?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方针是“宽进严管”,工商部门将通过抽查、举报投诉等途径,按照公司章程记载期限对其出资行为进行监管。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没有按照章程规定缴付出资的,工商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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