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类型的人可以申请创业签证?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加注“创业”):
有在沪创新创业意愿,并在我国高等院校毕业的应届外籍留学生;
计划来沪投资或创新创业的外国人;
国内重点高等院校或境外知名高校毕业未满两年,在沪创新创业的外籍优秀毕业生。

创业签证的有效期可以拿到多长时间?

答:视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而定,本人需到出入境现场办理,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签证的有效期限以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时间为准。

创新创业期间被在沪企业聘雇的,可否转成工作类居留许可?

答:创新创业期间被在沪企业聘雇的,可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按《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程序,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人社部门申请工作许可。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颁发来华工作许可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短期工作任务结束后,能转成长期工作吗?

答:短期工作任务结束后,工作居留还在有效内的,不得申请延期。但如果拟被境内用人单位聘用的,可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按《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程序,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人社部门申请工作许可。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颁发来华工作许可证。

外国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如何办理居留证件的变更手续?

答:在沪就业的外国人,如就业单位发生变更,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至上海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留证件的变更手续。第一步向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办理来华工作许可证变更手续;第二步持相关材料向上海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居留证件变更工作单位手续。

已获得上海签发的工作居留类证件的外国人,因公司业务需要,派往外省市工作、居住较长时间,如何申请居留证件的延期?

答:上述人员应在工作、居住地申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办理居留证件和延期手续时,需提交公司情况说明及居住地常住住宿登记以及在沪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同时,若该公司在申请人工作、居住地有分公司,可建议其至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父母双方均为外国人,儿童出生在中国,如何申请居停留手续?

答:父母双方均为外国人,儿童出生在中国,父(母)在沪工作的,须在该儿童出生后的六十天内,持儿童出生证明、父母有效身份证明、父母结婚证明或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根据居停留事由参照相关告知单办理手续。

父母双方一方为外国人,一方为中国公民,儿童出生在上海,但已在外国驻华使、领馆申领了外国护照,儿童应如何办理出境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出生在中国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如果该儿童已经在境内申领了外国护照,由于发生了国籍冲突,若其需要出境,可参照第26号告知单办理相关手续。若中国公民一方的父(母)系外省市居民的,请至父(母)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持外国护照入境,但仍保留国内常住户籍的人员,是否可以申请签证证件?

答:对于出境时未注销中国户籍,出境后在国外取得外国国籍,并持外国护照入境的人员应主动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在申请办理居停留手续时,须办妥相关手续,提供注销户籍证明原件查验并提交复印件,以免因材料不齐无法办理或造成签证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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